| 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代理人员变更保险基数通知 |
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》(鲁人社〔2010〕193号)精神,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2010年最低缴费基数时,经本人同意,既可按上年度1320元执行,又可按本年度1484元执行;最高缴费基数为2474元。 |
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(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-108号)代缴社保的人员于2010年6月15日前登录烟台人才热线http://www.ytrc.gov.cn ,进行网上最低缴费基数变更、确认。 |
特此通知 |
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 |